申请条件: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未入户口的,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(区)级管理机构申领。
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
1、申请人携带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县(区)级管理机构开具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入户调查函;
2、经核实未入户的,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亲子鉴定;
3、凭亲子鉴定、拟入户人员父母或其中一方以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);
4、出生情况说明;
5、如领证人为申请入户人员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,需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(领证人身份证及拟入户人员父母的委托书)。
办理时间:
1、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及审核申请材料、证件,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;
2、经审查无异议的,周二、周四上午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注意事项:签发时根据具体情况孩子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
办理地点:中原区桐柏南路120号院中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楼4楼中原区妇幼保健所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科(409室)
咨询电话:0371-613135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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